“公安机关吗?我被安创公司诈骗了。”广西柳州市民覃先生报案称,其于2019年年底在网上发布售卖自己房子的相关信息,随后便接到安创公司打来电话咨询代理卖房一事。
经过一番交谈,安创公司以高额首付款吸引覃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协议,覃先生全权将房子委托给该公司销售。
事后,覃先生还与同事聊起其卖房的相关事宜,其同事听闻后还觉得不可思议,还说“如果安创公司暗中把你房子卖掉,到时候把你的房款卷跑,那岂不是得不偿失。”此时的覃先生才幡然醒悟,赶紧联系安创公司希望终止此次卖房协议。但为时已晚,安创公司早已将房子卖掉,并过户到他人名下。
——广西法制日报
诸如此类的案例,生活之中时有发生,房产委托的内容需要慎之又慎,以防“被坑”,甚至于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过户了都不知道。那么,房产委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① 不得出现有委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一切事宜等概括性、兜底性条款;
② 不得设置“不可撤销”;
③ 不得设定受托人代售房款、代收贷款或者代收拆迁补偿款之类的内容;
④ 不得设定受托人代为开立委托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等与银行账户相关的内容;
⑤ 涉及抵押应载明借款人身份信息,不得空泛设定不特定的第三人;
⑥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不动产不得有代为出售抵押的条款;
⑦ 不得设定有转委托权;
⑧ 近亲属可有:解押与出售/抵押可同时委托;
其次是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在公证员的审查下,可有效的防止委托书的内容出现不合法、不真实等情况的出现,同时也有效地预防纠纷、诉讼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