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衣莫起风尘叹,犹及清明可到家。
—— 陆游《临安春雨初霁》
流动是当今社会的主题词,每年有数亿人离开故乡,去远方寻找梦想、打拼未来,但是不管走多远,故乡都是游子心中永恒的牵挂。因而在清明这个特殊的日子,游子们常常不辞辛劳,千里奔波,返回故乡,祭祀祖先,缅怀先人。也有许多家庭借着这样一个家人团聚的机会,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以解决先人祖辈遗产的继承问题,促进家族财富的有序传承。
以案说法
(小鹭酱的惯用招数)
去年年初,当事人a来到我处,申请办理已过世父母留下的房产的继承公证。
了解情况后,公证人员告诉a,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这套房子可能不能由a一个人继承,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a大姑、a小姑、b、c、e)亲自来公证处明确表示放弃。此外,公证人员还依法跟a分析了这套房子理论上该如何分配。
具体如下:这套房子是a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a父去世,这套房产的1/2属于a母,1/2属于a父的遗产。a父死亡后,由a、a母、a奶奶继承。由于他们没有及时办理继承,导致a奶奶过世后,发生了转继承,而a大伯、a父都早于a奶奶过世,又发生了代位继承。所以,该房产继承情况较为复杂。
听完公证人员的分析,a很头大,原本以为自己是独生子女,父母的房产肯定是由自己一个人继承,所以父母过世时一点都不着急继承,可怎么也没想到实际的继承问题如此复杂。再想到需要召集所有亲人到场,a就更头大,他的亲人分散在世界各地,爷爷奶奶过世后,他们基本很少再回厦门了。
正当a在纠结的时候,公证人员提了一句:“清明呢?你们会不会一起去给爷爷奶奶扫墓?”a猛的一拍大腿说道:“对吼!我怎么没想到!”
于是,清明那天,a一大家子扫完墓来到公证处,顺利办理了该房产的继承公证。
像a这样
因为家庭结构复杂、父母未立遗嘱
而需要把一大家子人召集到公证处的案例
不在少数
如何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呢?
第☝️ 提前立好遗嘱并办理公证
这一切,假如a的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那么办理起继承公证也会相对简单一些。我们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
第✌️ 当继承发生时,尽快办理继承手续
这可以有效避免因拖延办理而造成的二次、三次继承的问题。以a为例,假如在a父过世时就办理继承公证,那只需要a、a母、a奶奶三人到场即可办理,也就不会发生转继承和代位继承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