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姜某是有继承权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因此,姜某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有权继承其丈夫的遗产,并带着遗产改嫁的。
附: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