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受新冠疫情下公证服务能够持续落到实处,三年来,在司法部的指导、推动下,全国各公证机构加速了公证信息化的建设,先后加强了“公证 互联网”“互联网 公证”领域的建设发展。通过搭建线上化公证服务平台和机制,提供更加利企便民的服务。
2022年12月9日晚,正在值班的人员接到了一位来自奥地利的张先生需要办理出行同意声明公证。因为多年未归,且居留还在办理中暂无法回国,现在国内疫情已放开,国内的妻子希望带着孩子其往奥利地探望自己,但在办理探亲签证的时候要求出具一份奥利地双认证的出行同意声明公证书。张先生因不知道当前国内的公证服务发展形势,因此只能在网上求助,刚好看到我们的在线公证平台,就进行了咨询。
值班运营人员在了解张先生的需求后,立即表示可以通过“微公证”平台办理,直接在平台上选择“出行同意声明公证”的事项,并填写、上传完资料后,公证处即可进行受理,并且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线上办理程序后,公证处于第二天就出具了公证书。并且可直接在平台上发起奥地利双认证申请,做好的公证文书将直接发送至省外事办进行双认证办理。一个月后,便顺利拿到了做完奥利地双认证的出行同意声明公证书,并顺利办理了签证。张先生为此也特意电话至运营人员表示感谢。
公证知识普及
出行同意声明(委托)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
2、被监护人和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牛彩网正版首页复印件;
3、监护人的结婚证(夫妻离婚的,提供结婚证与离婚证);
4、若监护人双方均不同行,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
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②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独生子女证》;(如果《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6、如被监护人未能提供出生证明的,需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
7、出行同意声明文书。不同国家对格式要求有所不同,请向旅行社或该国使馆咨询。如未提供,则公证处按通用版本办理。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