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持“北京经济管理函授学院”2004年7月发给的毕业证书,要求办理学历公证。经查,该学历没有进行电子注册。
请问:如果经查询毕业学校属实,是否可以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印章属实”的方式给予办理?
答:
国家教委《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暂行规定》([87]教高三字014号)第14条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未取得颁发国家学历证书资格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颁发毕业证书。学生学习结束后,可有学校发给“结业证明”,注明所学课程内容和各科考试成绩,学校校长必须在“结业证明”上签字,以对学习的学习成绩负责;学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中专毕业证书,可按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办理。
由此可见,此类毕业证书是违规发放的,公证机构不会给予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