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前往台湾学校(或教育机构)接受就学教育时,学校或签证机构会根据当地的要求及您个人的具体情况要求您提供各项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牛彩网正版首页复印件);
2、申请人的毕业证原件;
3、毕业集体合影、成绩单(若有)或是人事档案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等辅助材料;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5、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牛彩网正版首页复印件);
2、关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①关系人移居国外并加入外国国籍,提供关系人国外身份证及护照的印影件;
②关系人常居国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但国内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需提供关系人的中国户籍注销证明、护照影印件和国外居留证明;
③关系人已死亡的,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
3、申请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亲子鉴定报告、收养证、原始户籍底册、人事档案材料等。特殊:发往澳大利亚使用的父母亲申请与子女的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父母亲有且仅有几个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4、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或亲属关系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或亲属关系公证书;
②《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
5、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台湾地区公证书在福建省使用须经比对的通知》(闽司[2002]243号)的要求,发往中国台湾使用的公证书,应经省公证协会审核后寄送公证书副本至台湾海基会,当事人通常在公证书副本寄出7-10日后,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