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李的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在外债务不断,其中一债权人甲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老李在规定时间内偿还甲的债务五百万。
为逃避债务,老李夫妇准备将名下的两套商品房和一个店铺赠与给儿子小李,并欲申请办理赠与公证,请问公证机构可以受理吗?
解析:不可以;
赠与: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
赠与公证: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
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1、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
2、赠与人必须有赠与能力,不因赠与而影响其生活或居住;
3、赠与财产的权属状况,有无争议;
4、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真实、合法;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