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有些事情无法自己亲自去处理的时候,我们只能找人帮忙处理,但是别人怎么知道他/她是不是真的代表着你的意思呢?即使是古代位高权重的皇帝,一句“传朕口谕”,到当事人耳中,偶尔也会失真,不是吗?那么,如何证明委托的真实性、合法性呢?这就需要委托公证了!
一般来说,委托公证的方式有两种,即委托书公证和委托合同公证。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委托公证 | 身份证公证 | 生存公证 | 赠与公证 | 遗嘱公证 | 认领亲子公证 | 事实收养公证 | 声明书公证 | 签名、印鉴公证(部分事务需本人) ……
1、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公证处只对您的委托行为作出证明,而委托的后果由您本人承担。因此,建议您慎重做出决定。
2、不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按照“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的原则,告知当事人委托抵押、解押、出售、代收房款等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参考文件《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3、不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参考文件《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
4、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5、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由于委托公证是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以确认是当事人亲自委托,之后您就可以让您的委托人拿着您的委托公证书代替您办理其他公证/事务了!正是:
身处忙碌时,谁可代理之?
一纸委托书,办理心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