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首先应明确是办理出生公证,还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证书公证。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不能办理证书公证。出生医学证明遗失的,可以向原签发单位(医院)申请补发,或在取得原签发机构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原签发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出生公证则可以通过提交派出所或由人事档案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明,以及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