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是,文本相符却是可以有的,甚至通过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以便到国外使用并得到国外相关机构的认可。
文本相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其他文本与原本或者其他文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的活动。是比较常见的公证事项之一,包括了副本、译本、复印本等与原本相符。
1、《关于办理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事的通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85)司公字第24号;
2、《关于办理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司法部公证律师司(85)司公字第61号;
3、《关于送往美国使用的公证书需证明译文与原文相符事的通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86)司公字第66号;
4、《关于发往奥地利使用的公证书译文的补充通知》-司法部公证司(92)司公字05号。
当事人申请办理涉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应提供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原件,所要证明的文件原件以及与该文件有关的相关证明。
1、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并且应在公证员面前复印,文件内容、形式是否合法,以及公证当事人是否有权复印。
2、公证员先了解办证目的和用途,从而决定某些事项应否受理。不能认为凡证明复印件与原件内容相符,就一概予以受理。如对已过有效期限的文件,先弄清办证目的,再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3、涉及国家机密的文件,除征得国家保密等有关主管机关、外交部的同意,并报司法部批准的,方可办理。
4、涉及他人隐私或侵权的,应出具相关人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
5、持枪证、代表证等,因只有本人持有才具有意义,故不予办理。
6、没有主件的附属文件,不予办理。
7、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
需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书的国家主要有美国、韩国(附英文译文)、奥地利(附德文译文)、俄罗斯(符俄文译文),且发往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要求公证书“须附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且公证词中须证明所证文件译文与原文相符”。
比较特殊的是发往意大利使用的公证书,公证证词中不得出现“意大利文译文与中文原文相符”的字样。
1. 公证费;
2. 按照语种以及文件内容收取公证词翻译费;
3. 根据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双边以及多边条约,发往美国、奥地利、俄罗斯、韩国、哈萨克斯坦使用的公证书还应当办理文本相符公证。
注:不同的公证处费用略有区别,请以公证员的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