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甲方:×××,公民身份号码:××××。
乙方:×××,公民身份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 (何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因感情破裂,拟登记离婚。经协商一致,就双方离婚时下列财产的归属及有关权利义务作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子名叫××(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归甲方抚养,由甲方单独行对孩子的监护权;乙方有权行使探视权,甲方应给予配合。
二、位于××××××房产系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的名义登记的产权,详见××××号《××××证》],甲、乙双方之前没有订立涉及该房产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存在。现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房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该房产不再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今后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由甲方单独享有。因该房屋居住、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收益(如房屋租金等)归甲方一人享有,产生的相应责任、义务亦由甲方一人承担。今后上述房屋若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其他财产的约定(略)。
四、债务的承担方式、内部责任划分和追偿方式(略)。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备存一份,一份用于办理相关手续,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署 落款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