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后的贺同学
准备前往澳大利亚留学
在向大使馆提供签证资料时
被告知需要提供
证明他——“贺云翔”是“贺翔”的公证
贺同学懵了!
那么,如何证明“我”就是“我”,是一样的烟火呢?经公证员告知,贺同学可以办理曾用名公证,证明其曾用名是“贺翔”。
办理曾用名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牛彩网正版首页复印件);
2、户口簿未登记曾用名的,还需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存放地出具的曾用名证明信;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申请人系未成年人,由父或母代理申请公证,并提供关系证明,如同一户籍且能显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公证员按照法定程序核实后,为贺同学办理了曾用名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不久,贺同学也胸怀抱负,开启了期待已久的留学生涯。
源自:江西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