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
答: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答: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
答: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领事认证(单认证或双认证)。
目前,日本、英国、加拿大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答:送往香港使用的涉外公证书,根据使用部门要求,部分文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
答:不可以。由于被委托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的印章或签字备案,不能为其他省(市、区)出具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答: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等国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所以,向上述驻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