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证人制度和证书转递制度,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事务所需公证书须由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发往内地使用。实行这一制度,是基于香港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而设置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是为了确保香港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