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购物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采取拍照、摄像、记录等方式,如实对当事人未表明真实购买意图而购买商品的行为予以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
1、当事人的基本身份情况(个人需提交身份证明,企业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司章程)
2、证明当事人与所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材料,如合同、诉讼材料等。
(注:结合各地政策调整,公证机构要求的材料会有所差别,详情请咨询当地公证机构。)
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过程中如涉及需另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事项进行评估、测绘、检测、勘验、技术鉴定的,需提供该专业机构或相关技术人员的如下资料:
1、专业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的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该专业机构具备专业技术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如该资质证明可通过网络核验可提供复印件);
3、该专业机构给其指派的工作人员的委托书原件;
4、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相关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证件原件。